我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奖项加分公示

发布者:徐嫣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524

根据《我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有关规定:

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体育、艺术及表演等各类奖项的考生,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8分、三等奖加16分;省级一等奖加16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2分;地市级一等奖加12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县区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满足加分条件的考生,我院将于录取前在官网公示三天。奖项加分实行就高原则且不重复加分。

经学生申请、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具体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名单如下:

考生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将考生违规行为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计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5日前联系我校招办或纪委监察处,逾期不再受理。

电话:0512-53940832(招办)0512-53940821(纪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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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