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研讨会

发布者:党委宣传工作组发布时间:2022-10-29浏览次数:947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提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10月28日下午,学院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研讨会在吴园第一会议室举行。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林长永,党委委员、副院长周晓刚、吴建洪,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合作教育处、团委、质控办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一线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参加研讨会,会议由人事处处长周琪玮主持。


 林长永院长充分肯定了学院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前期工作,感谢与会人员对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他强调,职称评聘工作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在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过程中要关心、关注教师发展,推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同时职称评审资格条件要体现前瞻性、引领性,要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以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坚持好中选优、一流标准。他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听取、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科学论证,争取学院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尽快出台。

 吴建洪、周晓刚副院长分别就如何进一步发挥职称评审工作指挥棒和导向作用、推动分类成长、关注业绩成果经济社会效应以及推动学院特色工作等相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

 人事处处长周琪玮介绍了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前期相关准备工作。自10月4日学院召开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启动会以来,相关处室、二级学院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学习研讨2021版省厅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相关内容,提出了许多具体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学院职称评审资格条件讨论稿。

 研讨会上,参会人员交流了对职称评审资格条件修订总体认识和有关条款的理解,并结合各自专业、岗位工作,围绕讨论稿中的教学质量考核、学生管理工作要求、高水平论文要求、代表性成果认定、突破性和高质量成果直接认定、评审工作流程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图文/章丽  审校/丁锴、曾妍、周琪玮)